山東省綠士農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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蟲螨腈
有效成分含量:10% 劑型:懸浮劑
使用技術和使用方法:
作物(或范圍) | 防治對象 | 制劑用藥量 | 使用方法 |
甘藍 | 小菜蛾 | 50-65毫升/畝 | 噴霧 |
(注:(1)公頃用制劑量=畝用制劑量×15 |
產品性能(用途):
蟲螨腈是一種吡咯類殺蟲殺螨劑,對小菜蛾、甜菜夜蛾等害蟲具有胃毒作用,兼有觸殺活性。 使用推薦劑量,蟲螨腈對十字花科作物具有安全性。 適用于害蟲綜合治理項目。
注意事項:
1、本品在甘藍上的安全間隔期為14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 2、本品不可與呈堿性的農藥等物質混合使用。 3、本品對蜜蜂、魚類等水生生物、家蠶有毒,赤眼蜂等天敵放飛區禁用。施藥期間應避免對周圍蜂群的影響,開花植物花期、蠶室和桑園附近禁用。遠離水產養殖區施藥,禁止在河塘等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。用后的包裝要填埋。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隨意丟棄。 4、建議與其他作用機制不同的殺蟲劑輪換使用,以延緩抗性產生。 5、使用本品時應穿戴防護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藥液。施藥期間不可吃東西和飲水。施藥后應及時洗手和洗臉。 6、在高蟲口密度或作為清除害蟲處理時使用高劑量。 7、孕婦哺乳期婦女應避免接觸。
中毒急救:
中毒癥狀:過量誤服,可導致腹瀉發生。 穿好防護服避免藥劑直接接觸,在藥液干燥前,請不要未穿防護衣進入防護區。 不慎將藥劑接觸皮膚或眼睛,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,或請教內科醫生。 不慎吞服,勿催吐,應立即攜此標簽請醫生診治。 醫生使用:此化合物沒有特殊的解毒藥,誤服的治療應該控制中毒癥狀及臨床狀況。因為誤將芳香烴溶劑吸入肺中,會增加化學肺炎及肺水腫的危險,催吐只能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進行。
儲存和運輸:
藥劑放置應遠離食品、飲品、飼料和牲畜,置于兒童不能觸及處,并加鎖保存。 保持裝有藥液的容器密封。 不要使用裝過藥液的容器貯存飼料。 不要存放在陽光直射或高溫處。遠離熱源,明火或火花。 使用過的器皿須用水沖洗3次后埋掉。 一旦有藥液漏出,用泥土或吸收材料吸收。毀掉空包裝袋,并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置所有的廢棄物。 使用過藥械需清洗三遍,在洗滌藥械或處置廢棄物時不要污染水源。
凈含量(重量): 毫升(克) 生產日期: 年 月 日 批號: 質量保證期:2年